美国网络霸权的制度构架成形后,为了使其疆域无限扩大,美国积极倡导“网络自由”,妄图推动信息自由流通以推广其价值观,逐步营建网上意识形态霸权。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美国等西方国家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社交网站Facebook、Twitter、视频共享网站YouTube和图片共享网站Flicker等平台大力宣扬美化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平等”、“博爱”、“公正”等价值观,并推广西方政治模式,将互联网当作其海外推进民主的重要工具。美国中情局甚至认为,运用互联网手段输送美国价值观,远比派特工到目标国家或培养认同美国价值观的当地代理人更容易。(22)2011年,美国政府抛出“网络自由战略”后,美国不仅把互联网当作其价值观的推广工具,还将网络空间纳入传统的公共外交范畴,视作其推广外交政策的工具,(23)美国政府明确表示,把“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访问作为外交政策的首要任务”。(24)由此可见,互联网已经成为美国在海外推进民主的全新领域,美国试图以价值观引领互联网的发展。
事实上,美国所倡导的“网络自由”是信息时代美国国家利益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它通过信息“自由流动”侵蚀他国主权,强化美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和控制。以美国政界、学术界和产业界一些重量级人物为代表的互联网自由主义者主张,互联网无国界,对互联网的访问、管理都应超越单纯的民族国家界限,实现一种不受限制、完全自由的状态,他们极力宣扬“网络自由”是“21世纪数字领域所亟需得到保护的基本人权”,并将美国国家战略利益驱动下的“网络自由”运动美化成美国“为了维护一个能够为世界带来最大利益的互联网”。而对一些国家实施网络监管的做法,美国利用“网络自由”的话语权,从法理上否定了其他国家的网络主权。希拉里曾经多次对他国的网络政治横加指责,她认为,互联网自由作为“普世权利,是加速政治、社会和经济变革的巨大力量”,由于“互联网继续在许多国家受到诸多限制”,美国要在全球范围内大力推动互联网自由。美国政府还对中国、伊朗、朝鲜等发展中国家的网络审查进行批评,如以谷歌退出中国市场为要挟,向中国政府施压。实际上,美国所定义的网络自由与西方的民主价值观等同,凡是不符合美国利益的政治观点和价值观念,美国就借网络自由的大棒横加讨伐。美国所谓的“网络信息自由流动”,实质上就是让互联网信息按照美国的需要“自由流动”。
引导政治舆论干预他国内政
美国还运用“网络自由”战略引导他国社会舆论、干涉他国内政。该战略延续了互相渗透、互相对抗、互相颠覆的冷战思维,这也表明美国政府对互联网应用的定位已经超越技术领先、技术垄断和技术控制的层面,使之进一步成为政治渗透、和平演变的意识形态工具。
在对外贸易往来和提供经济援助时,美国总会贴上“网络自由”的标签,“在制定商业决策时,美国公司日益将网络和信息自由视为更重要的考量因素”,以经济利诱迫使他国放宽网络管制。美国还鼓动他国民众“网络问政”,推进言论自由,让反对派无限制地表达意见,使反政府势力通过网络聚集,进行抗议游行。更有甚者,美国借助他国非政府组织,扶植亲美的网络意见领袖,并精心策划对支持“人权”、“民主”和“非暴力”的人士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掌握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并利用社交网站和手机通讯来挑唆民怨、鼓动民愤,以达到搅乱政局、颠覆政权,甚至介入地区乱局的目的。事实证明,美国以“网络自由”引导他国政治舆论初见成效,西亚北非局势动荡时,一些认同美国“网络自由”理念的青年团体就是政权更迭的推力和街头政治的主体,他们的“民主、人权、自由”口号与美国的主张“不谋而合”,这为美国进一步介入该地区的乱局提供了政治口实。
另外,美国在“网络自由”战略中采用全面创新的方法——外交与技术充分结合,这为外交介入提供了技术支持。例如,其开发散布虚假信息的软件,使美国“水军”具备全球各地不同的身份和不同的IP地址,为美国政府介入他国内政提供便利;大力开发“翻墙”软件,美国国务院曾拨款150万美元,帮助“全球互联网自由联盟”的软件公司研发“翻墙”软件,该公司是“法lun功”组织下设的机构,其目的是加强对中国的网络信息渗透;设立“影子”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网络,协助伊朗、叙利亚、利比亚等国的政府反对派同外界通讯,避开本国政府的监控或网络封锁;直接且公开的以颠覆中国政府为目标的非政府组织雇佣传统基金会等机构的研究者,游说美国国务院进一步资助研发能够挑战中国政府网络管理能力的软件。
除了意识形态因素考量外,“网络自由”战略还是美国霸权主义在虚拟世界的扩张。美国除积极构建和维护现实世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之外,还试图通过“网络自由”战略构建虚拟世界的国际新秩序。美国鼓吹“网络自由”无非是在虚拟世界倡导“门户开放”政策,希望各国打开门户,接受美国制定的虚拟世界游戏规则,让拥有技术优势和软硬件优势的美国获得虚拟世界的主导权,实现美国霸权主义在虚拟世界的扩张,并通过对互联网传播系统的控制为其霸权身份提供合法性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