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来西亚发生了两起体罚事件,家长看到孩子身上的伤就报警了,引发了大马社会的争议。一起是女学生骂男老师是阿瓜(人妖),老师气急之下鞭打了她。另一起是小学生没带课本,女老师打了孩子的手心。
其中一位报警的家长对老师说(翻译大意是):
"你以为老师就很大吗?
她只是骂你,她有打你吗?
如果她有打你,你打回她,那没关系。
如果她手断了怎么办?
你下次打其他学生打到吐血呢?"
有学生站出来力挺老师,也指责女学生目无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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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马来西亚的教育部
一直都有合理体罚的规定,
而两位老师都违反了规定。
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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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马来西亚教育部2003年通令
(SURAT PEKELILING IKHTISAS BIL. 7/2003 )
按照规定,女学生是不能体罚的,而且只有校长或教导主任才可以对过错学生进行鞭打体罚。体罚前后,也需要慎重的考虑,并且最好能取得家长的同意。学校也应该安排心理辅导,来减轻对孩子的伤害。遗憾的是,家长和老师都过于冲动,以致引起这两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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